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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短视频蓬勃发展的时代,关于传统影视作品的二次创作行为越发普遍,然而,其侵权界限却常常模糊不清。近日,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及知名医疗纪录片《人间世》的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看东方(上海)传媒有限公司系上海广播电视台、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的下级全资子公司,对《人间世》系列节目享有完整著作权。《人间世》作为大型医疗纪录片,荣获多项大奖,在爱奇艺、腾讯等多家平台面向VIP用户播放,深受观众喜爱。刘某未经授权在某平台擅自制作上传《人间世》视频选集,该选集收录了《人间世》纪录片共计21集的节目内容。刘某凭借这一行为收获了大量流量,其粉丝量达到200多万,案涉节目单条视频播放量接近30万,还可供用户在线观看、设置分享链接供用户分享传播。看东方公司认为,刘某的行为客观上给公司造成了损害后果,侵害了公司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同时给刘某自身带来了经济利益,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刘某承担赔偿损失等相应的民事责任。审理中,被告刘某辩称,自己制作的短视频系解说类视频,虽然在解说过程中适当引用了原纪录片的画面,但主要是通过表达个人观点来介绍、评论该纪录片,脚本也由其独立制作,仅个别地方引用了原纪录片的声音,因此案涉短视频是创作的新作品,不会与原作品形成替代关系,自己的行为也构成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同时,刘某表示,其上传作品的平台已经获得《人间世》的播放授权,并且推出了“二创激励计划”,支持、鼓励平台创作者对已获得版权的影视作品进行二次解说、创作,自己的行为属于平台鼓励的二次创作。法院通过对双方提交的证据细致审查后认为,被告刘某未经许可,在其运营的抖音账号发布系列视频,截取《人间世》众多片段,并以短视频方式密集上传提供给不特定的公众,使相关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该作品,侵犯了看东方公司对《人间世》作品所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对于被告提出的“合理使用”抗辩,法院经对比案涉短视频与原始作品后认为,案涉短视频画面多为原始作品内容的选取剪切,解说内容也多为纪录片中人物事件的内容浓缩和核心看点,部分解说语句与纪录片旁白基本一致,公众连续点击观看便可基本获得案涉作品的大致内容,案涉短视频与原始作品高度相似,甚至可高度替代,因此被告的行为不构成合理使用。在赔偿金额的确定上,原告未能举证证明实际损失或被告的侵权获利,且被告仅截取原始作品集数中部分事件内容,与正常经授权使用原始作品的方式区别较大;而被告虽举证了平台收益分成,但侵权行为还带来粉丝增长等无形利益,因此法院综合考虑作品类型、独创性,侵权视频长度、侵权行为性质、持续时间和影响以及原告维权成本等因素,酌定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付的合理费用共计5.5万元。该案判决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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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08
  • AI作为一项革命性工具,其潜力巨大,但应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避免滥用。近日,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利用AI撰写色情小说牟利案,被告人柯某犯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退缴违法所得。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11月至2023年3月期间,被告人柯某以牟利为目的,利用AI工具撰写色情小说,并使用“翻墙”软件在境外黄色网站发布,同时在另一网站售卖。短短五个月时间,柯某共计发布色情小说数十篇,每篇小说1至3万字,每篇售价15至30元,共计售卖760篇次,总计获利2万余元。经鉴定,送检的7篇小说均为淫秽物品。案发后,柯某家属代为退赃2万余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柯某以牟利为目的,利用AI工具,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非法获利2万余元,其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社会风气造成了不良影响,已构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柯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可依法从轻处罚、从宽处理。根据本案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公诉机关量刑建议,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该判决现已生效。法官说法:随着AI技术的快速发展,AI在文学创作、艺术设计等领域的应用日益广泛,但技术应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利用AI生成、赎卖、传播淫秽内容不仅触犯法律,还会对青少年身心健康造成危害,社会危害性较大。依据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此案的判决为AI技术的合规使用敲响了警钟。法官呼吁,相关部门应加强对AI技术应用的监管,明确技术使用的法律边界,同时鼓励企业和开发者将AI技术用于合法、健康的领域,推动技术创新与社会责任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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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4-02
  • 北京市市场监管系统全力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为强化警示教育震慑作用,实现“查处一个,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现将部分电动自行车领域违法典型案例予以曝光。案例一:北京华夏久康驿站商贸有限公司从事经营性改装电动自行车案2024年11月,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北京华夏久康驿站商贸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对车辆进行解限速,并对刹车、轮胎、减震等部件进行改装,同时将蓄电池由48V更换为72V。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属于经营性拼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2025年1月,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责令该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47500元的行政处罚。案例二:北京大辛庄乐骑商贸中心从事经营性改装电动自行车案2024年10月,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北京大辛庄乐骑商贸中心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正在将1辆电动自行车原装48V蓄电池更换并改装为60V蓄电池。该经营主体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属于经营性拼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2024年12月,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责令该经营主体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41000元的行政处罚。案例三:北京欣嘉旺商贸中心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电动自行车案2024年11月,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北京欣嘉旺商贸中心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经营主体在售的4辆电动自行车外观尺寸、蓄电池等涉嫌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经检验,依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判定产品质量均不合格。2025年1月,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对该经营主体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和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3520元,没收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郑重提示:经营者合法合规经营,自觉抵制非法拼改装违法行为。同时,请广大市民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查看产品的CCC认证证书以及产品合格证信息,切勿私自拼改装电动自行车,如发现身边存在违规拼改装电动自行车的线索,请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举报,共同消除身边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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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3-03
  • 购房者无故反悔,拒不继续履行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义务。近日,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判决被告赔偿原告违约金,承担中介费。2023年11月,徐某、蔡某在房产中介公司签订了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蔡某购买徐某位于芜湖市某小区房屋一套,总价173万元。蔡某申请贷款获得银行审批通过后,徐某需向银行办理预约还款等手续,同时蔡某应支付购房款44万元,用于徐某偿还银行贷款,方可解除抵押,并在办理过户手续当日,蔡某一次性付清剩余首付款26万元给徐某。合同还约定,如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可以主张房屋总价款20%的违约金。同时,守约方已支付的中介费用应由违约方承担。合同签订后,徐某一直按约履行自身义务,积极协助蔡某办理公积金与商贷组合贷款手续。由于蔡某征信存在问题,不符合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导致贷款手续未完成。蔡某表示将组合贷变更为全额商贷,但又以全额商贷利息过高为由,提出待征信问题解决后再办理组合贷款。2024年3月4日,徐某、蔡某办理了房屋网签手续,蔡某贷款也获得银行审核通过。徐某业已向银行申请办理预约提前还贷手续。此时,经徐某多次催促,蔡某拒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从房产中介公司了解到,蔡某不想继续购买徐某的房屋。徐某因此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徐某、被告蔡某在房产中介公司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双方应按约定履行义务。被告蔡某私自反悔、拒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原告诉请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30.6万元,被告辩称违约金的数额过高。根据相关规定,违约金应当以违约产生的实际损失为基础,徐某虽提交了同小区其他房屋出售报价,根据一房一价的原则,不足以证明涉案房屋的实际损失。但从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来看,是被告中途反悔不履行合同义务,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被告的行为具有过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结合前述合同未能继续履行的原因及被告过错程度,遵循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法院确定被告蔡某赔偿原告徐某违约金5万元,退回原告支付的5万元定金。因被告无故反悔,不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致使原告支付的中介费用的目的不能实现,被告应承担中介费1.7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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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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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日,潍坊市公交集团7路驾驶员赵俊朋驾驶公交车从潍北农场开往火车站的途中,乘客郭女士下车后不慎将随身的提包遗落在了车上,提包内有现金、银行卡等贵重物品,发现乘客遗落的提包后,赵俊朋立即将失物信息发布至车队群,同时妥善保管物品。当晚,失主郭女士发现提包丢失后心急如焚,经过多方打听终于获取了驾驶员赵俊朋的联系方式并赶忙致电询问。在仔细核实失主信息后,郭女士于次日顺利认领了失物。事后,郭女士又专程将一面锦旗送到了7路公交车上,以再次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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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29
  • 5月27日上午,合肥市民杨建华女士手捧锦旗走进庐阳区环管中心,将一份迟到却炽热的感恩,献给陈之琴与张月霞两位环卫女工。原来,5月14日下午,陈之琴在南门小学旁的绿化带清掏垃圾时,发现一个装有购物卡、银行卡、小孩接送证的手包。她毫不犹豫将物品上交路段班长张月霞。接送证上仅有孩子姓名,线索模糊,张月霞连续数日辗转南门小学、六安路小学等多所校园,最终在省政府幼儿园的协助下,让手包物归原主。失主面对失而复得的物品非常激动,坚持提出赠送现金、购物卡以表感激。陈之琴与张月霞不约而同地婉拒:"这是我们应该做的!"据悉,庐阳环卫女工每年拾到重要物品、现金等二十余次,总金额在5万元以上,均找到失主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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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28
  • 近日,延吉市民金某将一面印有“拾金不昧,品德高尚”的锦旗送到延吉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以此感谢该公司3路公交车司机吴春艳拾金不昧,帮助其找回丢失的看病钱。5月8日15时左右,吴春艳像往常一样完成班次任务后,在兴安终点站打扫车厢卫生时,在车前门旁边座位后方缝隙内捡到一个蓝色背包,里面有厚厚一沓现金。吴春艳立即向车队队长汇报情况,并将背包妥善保管起来。返回车队后,吴春艳立即将背包交给一车队队长许传贵。经车队工作人员共同清点确认后,包内现金与扎钞纸带上标注的金额一致。“包里除了一卷普通白纸外没有任何证件和联系方式,根本找不到人啊。”就在众人一筹莫展时,细心的许传贵注意到,现金是装在一个快递袋内,袋上印有模糊的收件地址。他立即通过手机地图查询,并联系到该区域的北山街道丹吉社区工作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又找到了网格员,通过比对快递袋上仅显示的4位手机尾号,初步确定失主是该辖区居民70多岁的金某。”因对方年纪较大,在反复核对确认后,当日18时,许传贵与社区工作人员专程上门送还现金。据了解,该笔钱是金某为儿子治病的费用。前一日,他在乘车时不慎遗落背包,因无法记清细节,在报警后也未能寻回这笔钱。接过失而复得的现金,金某激动地不停道谢。从发现失物到完璧归赵,短短3小时内,公交公司员工完成了这场爱心接力,不仅展现了该公司高效规范的失物处理机制,更彰显了城市服务者心系群众的责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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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26
  • 近日清晨,环卫阿姨黄菊英像往常一样开始清洁工作。当清扫至太仓市区滨河路与柳州路交叉口某停车位旁时,一沓整齐的现金赫然出现在眼前。黄阿姨赶紧上前,仔细清点后发现足足有5000元人民币,于是立即上报组长,拨打报警电话。太仓市公安局高新区派出所民警接警后,通过查看公共视频发现该车位处于台阶下方,有一定盲区,只能大致锁定目标。经过连续3个小时仔细搜索多帧视频画面后,民警推测失主极有可能是深夜停车的张先生。“你好,张先生,你这两天有没有丢东西?”民警联系到张先生。“我丢了5000元钱!”电话那头张先生立即激动地回应。张先生表示,当时钱放在外套口袋里,回家就不见了,找了好久都没有找到,想着肯定是找不到了,所以就没有报警,“真的太感谢你们了!我原本都不抱希望了,没想到还能找回来。”事后张先生来到派出所,拿到了失而复得的5000元,并专程赶到太仓市环发公司,向黄菊英送上一面印有“美化城市金管家 拾金不昧好阿姨”的锦旗。警方提示广大市民朋友请务必妥善保管个人财物,防止因疏忽导致的不必要损失。一旦不慎遗失物品,请立即报警求助,警方将全力协助找回失物。同时,我们倡导全社会弘扬拾金不昧的美好品德,共同营造和谐、文明的社会环境。

    专栏 守信案例
    2025-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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