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信用动态
  • 国内动态
  • 省内动态
  • 本地动态
  •      5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占用耕地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是集行政、民事、刑事、公益诉讼审判和检察、执行等内容于一体的综合性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非法占用耕地行为人的法律责任,筑牢耕地保护的司法屏障。  《规定》重点包括七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非法占用耕地的行政法律责任主体、行政机关对新建违法建筑的制止权以及行政处罚的追责期限,依法追究非法占用耕地行为人的行政法律责任。第一,《规定》针对不同情形,分两款分别规定实施非法占用耕地行为,以及行政机关在履行合理审慎的调查义务后,仍不能确定非法占用耕地行为主体的情况下,实际占有、使用土地且拒不配合行政机关依法处置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属于依法应当承担非法占用耕地行政法律责任的主体。第二,《规定》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九条以及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有关内容,规定行政机关可以依据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采取查封施工现场等措施制止继续施工的违法行为。第三,针对非法占用耕地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的追责期限问题,《规定》进一步明确在耕地恢复至未被占用的状态之前,应当视为具有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继续状态”,行政处罚的追责期限应当从违法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二是明确非法占用耕地合同的效力及相应法律后果,依法追究非法占用耕地行为人的民事法律责任。对于涉及非法占用耕地的合同效力的认定,《规定》结合民法典、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明确规定当事人约定占用耕地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以及约定买卖、租赁建在耕地上的房屋等内容违反土地管理法的禁止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约定无效。此类合同被认定无效的,在确定财产返还、折价补偿、赔偿损失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诚信原则和公平原则,结合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合理确定各方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三是明确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行为方式等,依法追究非法占用耕地行为人的刑事法律责任。第一,明确了非法占用耕地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行为方式和数量标准。第二,明确了非法占用耕地同时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污染环境罪、非法采矿罪等犯罪情形下,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的竞合适用规则。第三,规定了从重处罚和从宽处罚的情形。第四,规定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涉耕地领域有关职务犯罪的处理,特别是明确了同时构成受贿罪的,应当数罪并罚的处理规则。第五,规定了单位犯罪、反向行刑衔接以及多次实施非法占用耕地犯罪数量、数额的累计计算等问题。  四是明确责令限期拆除决定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以及起诉期限问题,充分保障当事人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的权利。第一,关于责令限期拆除决定是否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以及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问题,《规定》明确当事人可以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关于行政机关在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中一并作出罚款等决定时,如何计算起诉期限问题,《规定》进行了区分处理,即行政机关未依法告知就责令限期拆除行为适用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十五日起诉期限的,结合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以及从有利于保护行政相对人诉权的角度出发,起诉期限适用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以及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例外情形是,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决定时,已经依法告知就责令限期拆除决定适用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起诉期限的,鉴于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属于特别规定,此时应当分别适用不同的起诉期限。  五是完善案件审理和裁判方式,明确执行标准,切实维护农民合法的用地权益。第一,对非法占用耕地建设但用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等若干情形,《规定》明确人民法院应当判决撤销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第二,针对撤销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情形,《规定》明确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责令限期拆除决定违法的同时,可以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给原告造成损失的,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第三,《规定》明确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作出后,有关部门对国土空间规划依法作出调整,被告以相关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符合调整后的规划为由,改变被诉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准许。第四,对于当事人起诉要求行政机关履行违法占地查处职责案件,《规定》明确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参照规章,并结合国务院及其组成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就非法占用耕地问题依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被告是否履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查处职责,或者依法作出补办、完善手续、在一定期限内予以保留等处理决定进行审理,并依法作出裁判。第五,针对涉非法占用耕地案件执行标准不明确的问题,《规定》明确人民法院执行涉及耕地的生效判决书、调解书时,应当将维持或者恢复耕地种植条件作为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的标准。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委托相关机构对是否已经达到维持或者恢复耕地种植条件进行评估。  六是科学划分行政赔偿责任,实现对行政机关的精准监督。实践中,部分行政机关因工作人员与他人恶意串通、审查申请材料不严格、第三人提供虚假材料等原因,导致当事人非法占用耕地进行建设并因此遭受损失,对此,行政机关应当承担相应责任。《规定》明确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行政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综合考虑批准行为在损害发生和结果中的作用大小等因素,依法确定行政机关的赔偿责任。  七是明确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职责,强化公益诉讼检察监督。针对违反法律规定,非法占用耕地导致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规定》明确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提起公益诉讼,强化对耕地的全链条保护。

    专栏 国内动态
    2026-05-21
  •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外发布《中国营商环境发展报告(2026)》(以下简称《报告》),按照企业从设立到退出的全生命周期,分5个部分展开论述,全景呈现我国改进提升营商环境的显著成效。  《报告》的5个部分包括:第一部分“进入市场”,重点介绍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以及提升企业开办与迁移、项目开工与验收、不动产登记、电力服务保障等方面便利度的情况。第二部分“要素保障”,重点介绍保障经营主体获取土地、资金、劳动、技术、数据等生产要素情况。第三部分“经营环境”,重点介绍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规范招标采购市场秩序、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健全信用基础制度规则、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税费政策直达快享、优化货物人员通关模式、完善海外综合服务体系、打造清朗营商网络环境等方面情况。第四部分“纠纷化解”,重点介绍持续完善诉讼服务体系、健全多元解纷机制、优化公共法律服务等方面情况。第五部分“企业退出”,重点介绍充分发挥破产重整功能作用、便利企业注销登记等方面情况。  《报告》围绕关键环节,用翔实数据介绍2025年营商环境的积极进展,同时,设置10个数说“十四五”专栏,展示相关领域5年来的趋势性变化和累积性成效。  《报告》集中展示我国推进营商环境建设的创新举措。聚焦破除市场准入壁垒、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等重点关切,列出2025年出台实施的主要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设置地方案例专栏,介绍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因地制宜改进提升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  《报告》在总结过往工作的基础上,对标“十五五”规划纲要要求,提出将持续打造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更有吸引力的贸易投资环境、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展现出我国纵深推进营商环境各领域改革的坚定信心决心。  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下一步,将会同有关部门聚焦经营主体关心关切,破除卡点堵点、补强短板弱项、巩固拓展优势,积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为各类经营主体投资兴业提供广阔空间和坚实保障。

    专栏 国内动态
    2026-05-20
  •  5月7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等7部门发布修订后的《医药代表管理办法》。重点明确了持有人对医药代表准入、医药代表备案和行为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对医药代表的药品学术推广接待管理,以及各有关单位的管理职责。一是对医药代表准入、备案、学术推广、禁入等关键环节进行规范。在准入环节,规定医药代表应当具有医学、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并掌握相关药物临床理论知识。在备案环节,要求明确医药代表负责推广的区域并上传合规承诺书。在学术推广环节,明确医药代表不得存在的9种禁止性情形,严格防范商业贿赂行为。在禁入环节,要求持有人不得聘用或者授权存在商业贿赂行为的医药代表,并根据合同追究相关人员和专业组织责任。二是强化医药代表全链条管理要求,新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管理”“医药代表学术推广管理”章节,分别从持有人、医疗卫生机构两个方面夯实医药代表学术推广管理责任。对持有人,结合其承担药品质量安全全生命周期责任要求,明确持有人对医药代表的行为承担主体责任,并由持有人负责本企业医药代表的聘用、授权、备案和管理,包括持有人委托专业组织开展药品学术推广活动的情形。对医疗卫生机构,要求其负责机构内医药代表药品学术推广活动管理,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医药代表药品学术推广活动管理等制度,规范和约束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和医药代表行为。此外还明确持有人、受托专业组织、医药代表、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共22项禁止行为清单。三是分别明确了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承担医药代表管理的工作职责,消除监管盲区。新增加强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通报、行刑衔接的工作要求,强调在日常管理、监督检查、投诉举报等工作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及时予以通报。此外,要求依法公开违法的持有人及其委托的专业组织、医药代表、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处罚决定,促进社会监督。四是对医药代表违规行为联合惩戒,多部门通过持有人内部管理,多部门联动进行联合惩戒。如违法行为公示、增加监管频次、限制参与相关药品采购活动、限制签署定点医保服务协议等,各部门依职责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如限制医药代表在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学术推广活动时间、招采信用评价风险警示、违法行为归集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等,多维度对医药代表进行规范。在公告的管理办法中,国家药监局尤其强调在药品学术推广活动中,持有人、医药代表、医疗卫生机构及工作人员的多项禁止行为等。国家药监局表示,按照《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已在医药代表备案平台备案的医药代表信息继续有效。新备案的医药代表应当符合《医药代表管理办法》的有关资质要求。规范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管理其聘用在医疗机构从事医疗器械产品信息传递、沟通、反馈等学术推广活动专业人员的文件另行制定。 

    专栏 国内动态
    2026-05-15
  •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于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扩大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贷款投放进一步支持设备更新的通知》。《通知》强调,将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贷款支持范围扩展至电子信息、人工智能、设施农业、消费商业设施等14个领域。  据了解,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是一项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于2024年4月设立,旨在通过向金融机构提供成本较低的再贷款资金,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相关领域的信贷支持并降低融资成本。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聘高级研究员庞溟认为,政策通过对金融工具扩大覆盖面与升级规则,为科技企业研发和产业智能化升级提供了制度性的金融解决方案。  《通知》明确,扩大支持科技创新和设备更新的范围,将研发投入水平较高的民营中小企业纳入再贷款政策支持领域。“传统银行信贷高度依赖不动产抵押。此次政策明确以‘研发投入’作为核心准入指标,将企业的创新潜力转化为信用额度。通过再贷款这一低成本资金,直接缓解了高研发、轻资产民营企业在技术攻坚期的现金流风险,为创新活动的连续稳定保驾护航。”庞溟说。  根据《通知》,相关部门将提升贷款服务质效,着力做好对企业购买人工智能设备和软件服务的金融服务,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优化再贷款发放和管理,提高政策实施效率。

    专栏 国内动态
    2026-05-14
更多
国内动态
>>
  •  为切实提升辖区居民金融安全防范意识,有效遏制非法金融活动蔓延,长春市二道区东盛街道精心组织开展“筑牢金融安全防线 守护群众财产安全”主题诚信宣传活动。盛街道充分利用线上宣传阵地,在各小区业主微信群持续推送金融安全知识、非法金融活动识别技巧及典型诈骗案例,累计推送图文、短视频等宣传内容80余条。同时,在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小区出入口电子屏滚动播放“筑牢金融安全防线 守护群众财产安全”“警惕电信诈骗 守住钱袋子”等醒目标语,让金融安全理念抬头可见、深入人心,营造出“人人学金融、人人懂安全、人人防诈骗”的浓厚宣传氛围。同时,还在社区内开展了专题讲座,结合养老诈骗、虚假理财、网络贷款等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拆解诈骗套路,详细讲解“高收益理财”“虚假投资平台”等骗局的识别方法与防范技巧,邀请了社区内独居、高龄等易受诈骗侵害的重点人群,帮助老年人提升其防骗能力。此次宣传活动覆盖社区各年龄段居民,既普及了金融安全知识,又提升了群众风险防范能力。东盛街道将以此次反诈宣传为契机,持续开展常态化诚信宣传,切实守护好居民的“钱袋子”,为构建平安和谐辖区筑牢安全屏障。

    专栏 省内动态
    2026-05-21
  •  今年以来,安图县以“信用数据共享”为小切口,撬动营商环境“新变化”,全面推行“信用代证”改革,真正实现“一份报告”替代“一摞证明”,让经营主体告别“证明难”。数据归集“夯基垒台”,变“群众跑腿”为“数据跑路”。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建立跨部门协同机制,严把信用数据质量关。严格按照“谁产生、谁负责”原则,联动税务、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卫健、交通、生态环境等6个部门,对行政处罚类信息进行全量自查与整治。通过强化“双公示”信息归集,从源头保障数据的真实性与时效性。截至目前,全县已累计归集公示信用信息900余条,为“信用画像”提供了坚实的数据底座。宣传培训“精准滴灌”,变“被动申请”为“主动服务”。为了让改革红利直达快享,构建了“线上+线下”立体宣传网。设置“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设立专人专窗,提供政策咨询与操作指导。在税务、市监、不动产等窗口,摆放宣传折页,营造浓厚氛围。同时,各部门深入一线开展“诚信宣传万里行”活动,近期已对辖区内190余家经营主体开展专题培训,面对面演示信用报告下载流程,手把手指导场景应用,切实打通服务企业的“最后一公里”。场景应用“拓面增效”,变“一纸证明”为“信用名片”。不断拓宽信用报告的适用范围,将专用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的应用场景延伸至申请上市、融资信贷、资金奖补、公共资源交易等51个领域。如今,企业无需再东奔西跑,只需动动手指,登录“吉事办”小程序即可一键下载“信用身份证”。目前,该项改革已惠及多家企业,4家已成功申领报告的经营主体纷纷表示,这一举措极大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让企业能够心无旁骛谋发展。

    专栏 省内动态
    2026-05-20
  •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吉林市船营区税务局联合区工商联举办助小微企业发展税收政策宣讲暨银企对接活动。活动邀请百余家小微企业代表参会,解决企业涉税困惑与融资难题。为确保政策宣讲贴合需求,吉林市船营区税务局组建由多部门参与的业务骨干宣讲团,紧扣小微企业经营痛点难点,量身定制培训内容,既帮企业算清算准“红利账”,也重点强调涉税合规要点与风险防控内容,让政策宣讲更接地气、更具实效。活动深度融合“春雨润苗”专项行动与“银税互动”机制,打造“涉税+金融”一站式服务场景,引导企业将良好纳税信用转化为融资便利,织密“以税促信、以信换贷、以贷兴企”的良性循环。答疑环节中,税务干部细致回应企业代表关于发票开具、优惠申报、信用修复、涉税账务处理等实操疑问,全程精准对接需求,确保各项惠企政策“听得懂、学得会、用得上、享得到”。“税务干部讲得细致、说得实在,不仅帮我们梳理了最新的税收政策,还教我们如何用良好纳税信用申请贷款,真正解了企业的燃眉之急!”吉林新鲁班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苗力国表示。下一步,吉林市船营区税务局将持续深化多方协作,打磨惠企细节,让“春雨润苗”有温度、惠企红利有力度、服务举措有精度,护航小微企业成长,为区域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赋能添力。 

    专栏 省内动态
    2026-05-15
  •  近日,桦甸市税务局开展“合规经营 诚信纳税”税企交流活动,桦甸市税务局主要负责人带队前往松花江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吉林白山发电厂,以实地座谈调研的形式,拉开本次税收宣传月活动帷幕。活动现场,税务部门为企业送上量身定制的税费优惠政策红利账单和政策明白卡,清晰列明企业税费减免明细、政策享受情况,让税惠红利直观可感、直达快享。随后,税企双方共同签订《税收合规遵从示范单位合作协议》,进一步凝聚依法纳税、合规经营的共识,构建共赢互动的良好税企关系。税务业务骨干紧扣企业经营实际,开展税收政策与合规申报专项辅导,细致讲解政策实操要点、规范申报流程,结合行业典型风险案例,剖析涉税风险点与防控方法,助力企业筑牢税务风险防线,提升财务人员办税实操水平。座谈交流中,企业负责人介绍了生产经营现状、发展规划,现场提出日常经营中的涉税问题与诉求。此次活动是桦甸市税务局优化纳税服务、深化税企协作的务实行动。下一步,该局将以税收宣传月为契机,紧盯企业涉税需求,做实政策辅导、风险提醒、诉求响应等服务,推动各项税费政策落地落细,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引导企业诚信纳税、合规经营,为地方经济发展注入税务动力。

    专栏 省内动态
    2026-05-14
更多
省内动态
>>
  •  为持续深化乡村诚信建设,弘扬诚信美德,规范乡村经营秩序,切实提升村民诚信意识,助力乡村振兴,五月以来,孤山子镇组织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者与村干部,开展“诚信宣传进村屯、践美德促文明”主题宣传活动,让诚信新风浸润乡村每一个角落。活动结合五月农忙生产、农产品交易、日常消费等重点场景,依托镇大集、村级文化广场、便民服务中心等阵地,通过发放宣传手册、现场讲解、村广播播报等多种形式,向村民普及诚信知识。工作人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读诚信经营、个人征信、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相关内容,重点引导种植户、养殖户坚守诚信底线,规范农产品产销行为,杜绝虚假宣传、以次充好;引导村民在借贷往来、邻里相处中践行诚信,倡导“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文明风尚。同时,结合乡村典型诚信案例,讲解失信行为的危害,并现场解答村民关于诚信建设、权益维护的疑问。此次五月诚信宣传活动覆盖全镇各村屯,有效强化了村民的诚信意识。下一步,孤山子镇将持续推进诚信宣传常态化,推动诚信理念融入乡村生产生活各方面,为建设文明、诚信、和谐的乡村环境奠定坚实基础。

    专栏 本地动态
    2026-05-21
  •  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为深入贯彻省、市、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署要求,柳河县发展和改革局真抓实干、坚决落实,致力于搭建全域型诚信网络空间,通过畅通渠道、解决诉求、完善建设,努力绘就诚信体系融入基层治理的美好蓝图。畅通渠道,确保信息高效传递:信息是把握工作主动的关键,在诚信建设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畅通信息渠道,不仅能提升诚信建设的响应速度,更能营造“事事有回应、件件有落实”的良好氛围。柳河县发展和改革局设立诚信建设专用邮箱,公开诚信建设服务责任人的联系方式及办公地址,将责任落实到人,有效畅通了企业诉求渠道,为诚信体系搭建提供了有力保障。解决诉求,全力服务基层群众:服务是诚信建设的核心,缺乏完善的服务支撑,诚信建设便无从谈起。提升服务意识与热情,不仅能推动诚信建设工作落地见效,还能提高人民群众和企业对政务服务的满意度。柳河县发展和改革局通过常态化召开工作会议,督促各科室提升服务热情,以耐心细致的态度处理各项事务,让企业在办事过程中感受到温暖与便捷,进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发展。完善建设,扎实构建诚信体系:体系是筑牢诚信建设根基的重心。唯有将各项诚信工作整合为健全体系,才能实现从量变到质变的跨越,形成工作闭环,推动诚信建设迈上新台阶。柳河县发改局领导班子积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将各科室在诚信建设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思路融入体系构建,快速完成系统性建设,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综上所述,诚信建设非一朝一夕之功,而需日积月累的坚持。每一位基层服务人员都应始终牢记诚信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与长期性,以热情周到的服务赢得企业的一致认可。

    专栏 本地动态
    2026-05-20
  •  在全国第44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为大力弘扬诚信传统美德,规范全镇市场经营秩序,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消费权益,营造“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放心消费”的良好市场环境,驼腰岭镇人民政府特向全镇各类经营主体及广大消费者发出诚信经营倡议。一、依法合规,做守法经营的“践行者”自觉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开展业务,依法办理各类经营资质,坚决杜绝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主动学习市场监管相关政策,增强法治意识,严守法律底线,以合规经营筑牢事业发展根基。二、严把质量,做放心消费的“守护者”牢固树立“质量第一、安全至上”理念,严格把控商品进货渠道,认真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坚决抵制假冒伪劣、过期变质、“三无”产品流入市场。餐饮商户要严守食品安全底线,严把食材采购、加工、储存关,确保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以过硬的商品品质和服务质量,守护消费者的健康与权益。三、明码实价,做透明交易的“先行者”坚持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对所有商品及服务全面实行明码标价,做到价签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杜绝虚构原价、虚假折扣、价格欺诈、哄抬物价、欺客宰客等行为,不搞“阴阳菜单”,不设消费陷阱,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安安心心购物。四、诚信服务,做文明经营的“倡导者”秉持真诚待客、童叟无欺的服务理念,规范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不进行虚假宣传、不夸大商品功效、不误导消费者决策。认真履行服务承诺,积极妥善处理消费纠纷,不推诿、不拖延,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与求偿权。用暖心服务传递诚信善意,树立良好经营形象。驼腰岭镇人民政府将持续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各类失信违法行为,大力宣传诚信经营典型,让守信者一路畅通、失信者寸步难行。让我们同心同德、携手共进,用诚信擦亮驼腰岭镇的金字招牌,用品质守护群众美好生活,为建设文明、和谐、繁荣的美丽乡镇贡献坚实力量!

    专栏 本地动态
    2026-05-15
  •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增强村民信用意识,营造“守信受益、信用有价”的良好社会环境,罗通山镇近期组织开展了“信用惠民·诚筑未来”主题宣传活动。本次活动紧扣乡村振兴与基层治理实际,通过接地气、聚人气的宣传方式,将诚信理念播撒在田间地头,为全镇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注入了“信”能量。活动期间,我镇充分利用镇便民服务中心、村级综合服务站及乡村大喇叭等载体,通过张贴“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宣传海报、设立信用知识咨询台、发放《农民信用知识明白纸》等形式,开展全覆盖式宣传。工作人员结合村民关心的农业补贴申领、小额信贷办理、医保社保缴纳等切身利益问题,用通俗易懂的方言耐心讲解信用记录对个人和家庭的重要影响,并现场演示手机查询个人信用状况的方法,让“信用是无形财富”的观念深入人心。为提升宣传实效,我镇特别注重发挥身边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活动中,挖掘并邀请了辖区内诚信经营商户、履约践诺模范等先进典型,用朴实话语分享“以诚待人、以信立业”的真实故事。这种“身边人讲身边事”的方式,让抽象的诚信理念变得具体可感、生动鲜活。同时,活动现场设置互动问答环节,针对当前高发的网络贷款诈骗、非法集资等失信行为,向村民尤其是老年群体重点提示风险,引导大家在珍惜个人信用记录的同时,提高防范意识,自觉抵制各类失信诱惑,守护好自家“钱袋子”。此次主题宣传活动形式灵活多样、内容贴近民生,有效激发了群众参与信用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下一步,我镇将持续推进诚信宣传教育常态化,把诚信建设融入日常村务管理、志愿服务和文明家庭创建,积极探索“信用+乡村治理”新模式,不断完善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努力在全镇形成人人重信用、事事守信用的良好风尚,为建设宜居宜业和美罗通山镇筑牢诚信根基。 

    专栏 本地动态
    2026-05-14
更多
本地动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