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标题:权威及时发声 整治虚假广告 严密制度约束 多点发力深化网络诚信建设(金台视线·关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①) 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是供需有效衔接的重要保障,是资源优化配置的坚实基础,是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不断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诚信建设制度化取得阶段性突破,但是仍然存在失信成本偏低、全民诚信意识和市场契约精神有待提升等问题。 从今天起,读者来信版推出“关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系列报道,聚焦社会信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邀请专家、学者、读者等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敬请关注。 ——编者 ■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严重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严重违反本规定的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和网络信息内容使用者依法依规实施限制从事网络信息服务、网上行为限制、行业禁入等惩戒措施。 ——摘自《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网络交易经营者实施信用监管,将网络交易经营者的注册登记、备案、行政许可、抽查检查结果、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归集并公示。 ——摘自《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1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已达10.32亿。办公、社交、购物、看新闻……许多人的工作和生活与互联网密不可分。但与此同时,互联网上的信息真假难辨、良莠不齐,制造谣言、流量造假、刷单炒信等网络不诚信行为仍然存在,误导公众,侵害群众利益。许多读者表示,应完善和落实相关制度,深化网络诚信建设。 权威部门及时发声,阻断谣言传播,增强网民信息甄别能力 谈及互联网环境,“谣言”是不少读者来信中的高频词。“要营造诚实守信的网络环境,必须有效治理网络谣言。”江西读者陈斯文说,一些耸人听闻的谣言往往发生在热点事件、自然灾害之后,人们对相关信息的关注度高,如果不及时纠正,有可能造成恐慌情绪滋生蔓延,甚至影响社会安全稳定。 有的谣言伪装成与群众利益切身相关的资讯,打着“温馨提示”的幌子通过网络传播。比如,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背景下,防控政策、疫情动态等信息受到群众高度关注,有些人却随意发布不实信息,结果造成恶劣影响。读者肖宽说:“有好几次,我在群里看到有人发截图、聊天记录,言之凿凿说几月几日即将实施封控,让大家赶紧做准备。大家都慌了,赶紧下单抢购物资。结果没过多久,权威部门出来辟谣,大家这才发现被骗了。”肖宽表示,这些信息往往打着“内部消息”“权威信源”的旗号,但实际上却是各种转发,并没有具体的来源出处。“遇到这类来源不明的信息时,其实也不怎么信。但抱着‘宁可信其有’的心态,还是会转发给家人和朋友,实际上也帮助了谣言不断扩散。”肖宽说。 还有的谣言会伪装成所谓的“冷知识”“小技巧”,打着科普的幌子进行传播,其中以健康养生类的谣言尤为常见。今年2月,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发布2021年度科学辟谣榜,其中“用乳铁蛋白牙膏能杀死幽门螺杆菌”“水果越酸维生素C含量越高”等谣言传播广泛。记者了解到,不少伪装成科普知识的谣言最初来自一些营销账号,他们发布这些伪科学谣言的主要目的就是吸引流量,进而推销其产品,以此获取不法利益。 北京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张洪忠认为,网络谣言之所以传播广泛,很大程度上是传播者利用了公众对某一话题的关切,当公众急需了解某一领域的信息时,如果权威部门不及时发声,谣言就容易出现并迅速传播。他建议,互联网时代,传播渠道越来越发达,公众获取信息的来源也更加多元,有关部门应当适应时代发展变化,重点强化传播能力建设,将权威信息以更快速度、更广范围传播出去,抵达更多受众,从而帮助公众尽早识破谣言,阻断谣言的传播。 有读者认为,进一步提升互联网使用人群的信息甄别能力,也是避免上当受骗的关键环节。河南读者徐笛说:“不少老年人都很关注健康类的信息,但信息甄别能力还有欠缺,于是经常在群里、朋友圈等转发一些健康养生类的谣言。每次发现家里老人转发谣言,我都会第一时间转发权威媒体发布的信息,避免他们信以为真,也让他们了解正确的健康养生知识。” 整治虚假广告,打击刷单炒信,强化对市场主体的信用约束 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的大规模应用,电子商务逐渐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新的经济增长点。信用是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基础,虚假广告、虚假交易、刷单炒信等不利于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失信行为也因此成为社会公众广泛关注的话题。 刷单炒信行为困扰不少消费者。黑龙江读者梁金玺说:“这几年,有关部门不断大力整治虚假广告、虚假宣传等行为,一些平台也不断完善规则,堵住漏洞,明目张胆的虚假广告少了很多。但有些商家却另辟蹊径,通过刷单炒信等方式,制造虚假的商品销量和消费者评价,这也是一种变相的虚假宣传,应当引起关注。” 在网上买东西,消费者评价是重要参考之一。不少电商平台也设置了推荐、排名机制,店铺的曝光度、推荐优先级由好评数、销量、搜索量等指标共同决定。有些店铺为了提升“数据”、增加曝光,采取雇用好评写手等方式,制造了大量虚假评价,试图以此打造“网红”设定,欺骗消费者。随着这种造假方式逐渐流行,甚至还出现了一些专门从事刷单、刷好评业务的公司机构,打着“优化店铺排名”的旗号,向商家提供一整套刷单服务。这些行为严重扭曲了正常评价机制,让消费者屡屡受骗上当。江苏读者陈扬说:“买东西讲究货比三家。在网络交易中,消费者看不到实物,于是销量、点评就成了消费者决策的重要参考。如果连这些信息都能够造假,那网购产品、服务的质量又如何保证呢?” 随着新技术、新媒介的不断发展创新,也出现了一些新型营销模式。比如直播带货,因其直观的产品展示及大幅度的优惠,受到不少消费者青睐。然而,在直播带货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虚假发货、夸大产品功效等多种问题。更有甚者,有的主播靠着编造故事,赚取社会公众同情,继而欺骗消费者。 安徽读者陈女士就曾遇到过这样的事。去年底,陈女士偶然刷到一个直播间,一位中年女性主播声泪俱下讲述自己身患重病,需要靠直播售卖珍珠维持生计的故事。陈女士很感动,于是就在直播间购买了一单。可收到货后,陈女士发现珍珠竟然是假的,而这位主播的直播间里有不少网友都在质疑她的悲惨故事,陈女士这才发觉上当了。 甘肃读者马广民表示:“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诚信、依法都是经营者的立业之本,电商领域也应如此。整治虚假广告、打击假冒伪劣不仅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是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关部门应当建好用好社会信用体系,用完善的制度强化对市场主体的信用约束,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严密制度约束,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全社会的诚信意识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近年来,有关部门就整治网络失信行为出台了多项有针对性的举措,为深化网络诚信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比如,2020年施行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对网络谣言、流量造假等问题都提出了明确可操作的整治措施。2021年出台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针对虚构交易、误导性展示评价、虚构流量数据等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 许多读者表示,制度建设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需要随着实际情况的发展变化,不断做出适应和完善。广西读者陈安琪表示:“一方面,已有的制度需要不断完善、严格落实;另一方面,也要不断研究新情况,更新、细化相关规章制度,避免出现监管盲区。” 善用网络技术,可以大大提升信用管理的效率。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集结各方力量,整合全国专业性、区域性辟谣平台资源,建立了对网络谣言联动发现、联动处置、联动辟谣的协同治理机制。一旦发现谣言线索,可以第一时间发送至相关部委、地方政府部门或专家学者,请他们协助查证。一些互联网企业也运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遏制谣言传播。有些平台通过算法识别阅读过谣言文章的用户,精准推送相关辟谣文章;有的网站对确定为谣言的文章、视频等直接删除屏蔽。电商平台则通过大数据资源建立预警机制,帮助及早发现和清理刷单炒信行为。 还有读者提出,网络诚信建设应是一项人人参与、多元共治的系统工程,除了有关部门依法有效管理、企业充分履行主体责任,网民的自律同样重要。山西读者吴俊宏认为,网络上的交流、交易具有隐匿性和跨地域性,比起面对面的线下,无论商家还是个人在网络上都更容易放松自我约束。“应该坚持惩戒与教育并举,在严密制度约束的同时,通过正反两方面的教育,着力提升全社会的诚信意识。让守信成为每一个网络参与主体的行为自觉,才是网络诚信建设的根本之道。”吴俊宏说。

    专栏
    2022-06-14
  • 观看网络直播进行购物、足不出户点外卖享受美食……近年来,随着我国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网络消费成为社会大众特别是年轻人所喜爱的消费方式。据统计,自2013年起,我国已连续多年成为全球最大的网络零售市场。 然而,由于网络消费具有参与交易主体多样化、交易环境虚拟化、交易空间跨地域性、合同格式化等特点,网络消费市场也伴生了一些不健康、不规范问题。比如有的商家引导消费者通过交易平台外的方式进行支付,但当商品出现质量等问题产生纠纷时,商家又以未经过交易平台支付为借口不承担责任;有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利用优势地位,制定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有人开发专门用来刷单、刷评、刷流量的应用程序,甚至专门替商家制造虚假记录,不仅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也扰乱了网络消费市场的秩序……一段时间以来,网络消费中的一些乱象不时引发关注,正说明了对其规范的必要性。 网络消费市场绝非法外之地,网络空间也不容乱象横生。去年年底,中央网信办启动了打击流量造假、黑公关、网络水军等专项行动,有效遏制了网络消费市场乱象的滋生蔓延。今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将加强对流量造假、黑公关、网络水军全过程、全链条的治理,通过多种手段,限制水军参与,压缩刷榜空间,防止网络乱象反弹回潮,形成有力震慑。 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网络消费市场秩序,需要有效填补相关规则的不足。网络消费市场新模式新业态不断衍生,但相关法律制度还存在时间差、空白区,相关部门正针对新情况新变化不断完善规则制度,细化规范体系、及时回应现实问题。例如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施行,对网络消费合同权利义务、责任主体认定、直播营销民事责任、外卖餐饮民事责任等群众关心关切的问题作出规定,促进网络消费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 网络消费市场的繁荣发展离不开法治的规范和护航,在此过程中也需要多方力量协同共治。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职责,对网络消费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司法机关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通过公正司法助力构建诚实信用、公平公正、多赢共享、包容普惠的网络消费环境。平台和商家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审慎自律、诚信经营,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同时,消费者也要提高自身的风险意识和法律认知,在网购过程中认清并防范营销套路,当发现自身权益受损时,及时向监管部门举报求助,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专栏
    2022-06-13
  • 原标题:监管部门主动作为,全社会共同发力,推进综合治理 有效规范算法应用营造清朗网络空间(法治头条·法治护航网络文明建设③) 随着网络技术快速发展,算法应用日渐广泛。与此同时,有的互联网服务平台滥用算法,可能造成的“信息茧房”“大数据杀熟”“诱导沉迷”等问题也日益受到社会关注。 不久前,《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正式施行;4月8日起,中央网信办牵头开展“清朗·2022年算法综合治理”专项行动……过去一个时期,监管部门主动作为,全社会共同发力,算法乱象得到有效整治,算法应用日益朝着向上向善的轨道发展。 算法滥用,对公众产生不利影响 李明(化名)下载了一个以“知识分享”为主题的APP。打开后,一篇标记着“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被推送至界面。 “这不恰好是我最关注的话题吗?”李明点进去一看,文章的观点“恰好”与自己的十分一致,让李明感觉“有理有据,令人信服”。李明看完一篇,系统又推荐了另一篇他感兴趣的文章。不知不觉,李明竟在该APP上一连“刷”了几个小时。 “这就是算法推荐的作用。”某公司软件工程师黄淑介绍,平台会抓取用户观看某话题总体评价的停留时间、留言时是正面还是负面倾向、“点赞”还是“反对”等信息来判定用户的内容偏好。此后,平台还会利用算法依据“内容相似度”和“用户相似度”,把你最可能感兴趣的内容推荐给你。 那么算法推荐的大规模使用,是否会对公众产生不利影响? “算法推荐的个性化分发技术,较多地依赖总体热度、个体兴趣等数据。”复旦大学新闻学院副院长、教授周葆华介绍,目前对算法推荐的担忧主要在于:一方面平台追求更大传播热度,形成对内容价值观的忽视,如推荐低俗内容;另一方面基于对个性化兴趣和朋友关系的计算,信息推送与观点供给可能形成“回音室”效应,从而让用户深陷“信息茧房”中。 胡女士通过某APP向某酒店预订一个房间,支付价格近3000元。可入住后才发现,该房型的实际挂牌价仅1000多元。作为该平台“钻石贵宾客户”,胡女士非但没有享受到会员优惠,还支付了高于实际产品价格的费用。胡女士认为自己遭遇了“大数据杀熟”。她怀疑平台利用算法进行用户“画像”,根据自己对价格不敏感、不索要发票等消费习惯,抬高价格,欺诈销售,遂将该平台公司诉至法院。 据介绍,利用算法进行“大数据杀熟”的情形现实中不少见。例如购买同一班飞机票,自己花了上千元,别人同时购买却只花了几百元,这可能只是因为你已经是平台“熟客”,不再需要低价吸引等。 此外,算法推荐还存在诸多其他问题。一些外卖等服务平台采用调度决策类算法进行工作调度时,过度追求工作效率和强度,按照最短可能用时设置配送员的配送时限,让“外卖小哥”为了按时送达而不得不超速、逆行等;有些平台还存在偏见歧视问题,将违法和不良信息关键词记入用户兴趣点;某些应用程序设置算法未经允许抓取用户个人信息…… “有效治理算法乱象,是构建安全清朗的网络生态的必然要求。”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郑玉双表示,要健全算法的法律规制模式,破解算法的法律规制难题,实现算法善治。 建章立制,为算法立规矩树导向 不久前,胡女士“大数据杀熟”一案终审判决。两审法院均认为,平台公司未依法告知关系订单交易的真实信息,怠于对平台内经营者进行有效监管,构成欺诈,遂判定该平台公司退还胡女士订房差价并支付赔偿金。但是,法院并未对平台公司是否构成“大数据杀熟”予以认定。 “利用算法针对不同消费者设置不同价格的行为是否违法,有时难以判断。”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所研究员刘金瑞认为,出现这种现象,主要是因为此前法律法规对于算法乱象的规制比较零散,有的规定针对性不强。 社会有期待,立法机关及时作出回应。 个人信息是实现算法推荐的基础。2021年11月1日,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其中“大数据杀熟”等问题一时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应当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公平、公正,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 “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实现了对‘大数据杀熟’等算法滥用现象的限制,但目前各类算法乱象仍需一部专门、完整、系统的法规来进行全面规制。”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教授刘文杰说,从全过程完善算法推荐的有关规范,是从根本上加强算法规制的客观要求。 今年3月1日,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施行。这是第一部从全过程完整规范算法推荐的部门规章。其中明确了算法知情权、算法选择权等对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的用户权益保护要求,对社会关注的“大数据杀熟”“引诱沉迷”“引导舆论”“特殊群体保护”等热点问题,都做出了针对性规范。 “《规定》是第一部系统、全面以算法为调整对象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从体系性、规制工具箱的丰富性、调整算法的多样性、对用户权益保护的周全性等多个层面来说,《规定》都具有开创性意义。”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张凌寒表示。 “《规定》与个人信息保护法、电子商务法、数据安全法等法律相衔接,再配合近年来颁布的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等规范性文件,规制算法乱象有了较为完备的制度体系。”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杨婕说。 多元共治,引导算法向上向善 算法广泛而深入地应用于互联网,因此,算法治理绝不是凭一家之力就能实现的,必须全社会携手,建立多元共治的局面。 监管部门及时有效的政策举措,是规制算法乱象的有力武器。2022年3月1日起,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系统正式上线运行。根据相关要求,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提供服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填报服务提供者的名称、服务形式、应用领域、算法类型、算法自评估报告等信息。 4月8日起,中央网信办牵头开展“清朗·2022年算法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深入排查整改互联网企业平台算法安全问题,重点检查具有较强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大型网站、平台及产品等。 在算法治理过程中,司法发挥着引导行为、明确底线、稳定预期的重要作用。 前不久,一影视公司发现某视频平台在无授权的情况下,播放其享有完整著作权的电影,认为该平台构成侵权,遂将其诉至法院。该视频平台公司辩称,电影是平台用户自行上传的,其推荐行为系平台自带的算法推荐所致,并没有侵权的意图。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视频平台公司的上述算法推荐行为,实际上是向用户提供了信息流推荐服务,存在提高侵权传播效率、扩大侵权传播范围的风险,同时也为其自身获得了更多的流量等利益,其理应对用户的侵权行为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 “近年来,数起涉及算法推荐的司法案件引起社会关注,相关判决起到了为算法应用立规矩、树导向的作用。”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易健雄说。 此外,平台企业的行业自律也必不可少。 2021年10月22日,深圳市APP个人信息共护大会举行。20余家重点APP运营企业签署《深圳市APP个人信息保护自律承诺书》,承诺将保护用户公平交易权,不利用大数据“杀熟”;未经用户单独同意,不利用敏感个人信息进行线上精准营销和线下推销等。此前,国内10家互联网平台企业也签署承诺书,承诺不非法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利用数据优势“杀熟”。 此外,越来越多的网络平台也在积极主动地对算法“激浊扬清”。例如,某信息聚合平台日前介绍,其为了帮助用户避免越推越窄的“茧房效应”,不断优化推荐机制、提高内容推荐的多样性,扩大信息覆盖面;某外卖平台也优化派单算法,充分考虑配送员实际工作环境,避免其承受过重工作负担,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建章立制,强化监管,鼓励自律……运用法治方法规范算法应用,引导算法向上向善,才能最大化促进社会公共利益,共同营造清朗安全的网络空间。

    专栏
    2022-06-10
  • “万物皆可预售”、不接受差评和退换货、一再拖延发货乃至随意取消订单…… 【“潮经济”期待新规范之五】别让电商预售成为侵权“预谋” 阅读提示 预售制已成为一种电商“新玩法”。然而现实中,有些商家拖延发货、随意更改发货日期甚至单方面撤单、不接受退换货。有些商家打着预售幌子,实为将产品备货的库存成本、时间成本转嫁给消费者,把预售制“玩坏了”。法律界人士表示,监管部门应发布合规指引,平台也要守土有责。 “618”未至,电商预售大幕已拉开。烦琐规则之下,消费者还在苦等发货。记者发现,随着越来越多的商家加入,预售商品种类的边界在逐渐扩展,发货时间也从最初的10天变成30天乃至45天。 作为一种“以销定产”的经营模式,有不少网友吐槽,一些预售制操作“越来越看不懂”。从隐瞒预售事实到设定“霸王条款”,再到推迟发货甚至直接撤单,种种乱象层出不穷。专家建议,监管部门应强化刚性约束,针对预售商品种类、发货期限等问题制定统一规范,并责成平台自查自纠,不让预售成为侵权“预谋”。 超长预售变“空头支票” “‘618’都要到了,‘双11’买的东西还没发货。”“以前电商都是以‘快’为噱头,怎么现在开始‘比慢’了?”…… 在某社交平台上,网友创建了一个“讨厌预售”的话题,阅读量已过千万。在“万物皆可预售”的当下,网友晒出的预售商品甚至包括电池、泡面、猫粮等,引来吐槽。 90后岳琳有近十年网购经验,她记得预售制起初只针对定制款衣物等特殊商品,而现在几乎已经无所不包。随着这股风越刮越猛,原本几天就能买到的商品,现在至少要等半个月。 岳琳自己就刚经历了一次糟心的预售。“我4月10日下单了一件小西服,商品页并未标注预售,谁知付款后客服突然表示,发货需等待30天。”翘首以盼一个月之后,她却等来了“工厂出货延迟,还要等10天”的消息。 “商家不想压货我理解,但预售也不能毫无底线,就这么一拖再拖,衣服即便收到也过季了。”岳琳说。 除了不告知预售、随意更改发货日期,还有商家单方面撤单。 此前,楚婷在某电商平台购买了一款预售15天的面霜。到了约定的发货时间,商家称“原料缺货,无法生产”,要求她申请退款。“面霜是全款预售,售价600多元,每月成交量约200单,这相当于一笔短期无息贷款,我都怀疑商家是在利用时间差牟利。”楚婷质疑说。 不退预付金、不能退换货、不接受中差评……一系列“霸王条款”也让消费者直呼上当。 一场网红直播中,宝妈茜茜看中了一条裙子,并在主播的话术引导下果断订购。裙子的预售期是两周,她很快意识到这是一次“冲动消费”,联系客服想退掉预付金遭到拒绝。 裙子到货后,茜茜发现明显货不对板,她决定退货。结果客服发来购买页面截图,一行极小的字写着“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换货”。从此茜茜看到“预售”便绕道走,“简直是花钱买罪受”。 商家不能借预售转嫁风险 商家为何如此青睐预售?这是一种无奈之举,还是规避风险的投机行为? “电商服装同质化严重,如果不试‘水温’就盲目备货,到时候全压在仓库里,上新一次赔一次。”一家女装店主经理人刘阿杜告诉记者,借由预售可以提前测试市场反应,及时调整生产,按需向工厂下单,从而将仓储成本降到最低,消费者也能因此享受到一定优惠。 然而,有业内人士表示,一些网红店铺“一点风险都不想担”,“双赢”恐变“双输”。 比如,考虑到退货率较高,有的商家预售100件,但只生产70件,通过设置超长预售期,把前一批顾客的退货补单发给下一批顾客。还有商家发现预售数据不佳,便编造理由单方面撤单,让消费者承担试错成本。更有甚者,连样品都没有,挂出一张效果图就搞起了预售…… 江苏省消保委近日发文称,一些搞超长预售的商家表面上进行了告知,并无不妥,但实际上利用经营优势地位,将产品备货的库存成本、时间成本完全转嫁给消费者,属于实质上的不公平经营行为。 北京拙朴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谢燕平分析认为,消费者在订购预售商品时,即已与商家达成网络购物合同,商家应当按照约定如期发货,反复更改发货日期、无故取消订单都属于违约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家需为此承担退款、退还预付款并且支付利息、合理费用等法律责任。 4月28日,中消协也点名超长预售。对于部分商家设置预售商品不退换、预付金不退等不公平格式条款,中消协援引相关法规称,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预售不能凌驾于消费者合法权益之上,商家理应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说。 相关规则亟待进一步明确 “网购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传统法律带来诸多挑战。”谢燕平说,“在预售模式下,目前只有商品房预售规则趋于完善,在普通商品领域,尤其是针对网络交易形式,法律并未做出明确限定。” 谢燕平表示,监管部门应发布合规指引,明确预售商品的种类要求,并根据商品类别,对预售期限做出限制性规定;加强对平台和商家的监督,重点打击“隐瞒预售”“强制退款”“货不对板”等钻空子行为,通过信用档案、黑名单等方式对商家进行管理,进一步提高违法失信成本,也为消费者选择提供参考。 记者发现,对于预售中的“猫腻”,一些平台已出台相关制约措施。 “规制预售行为,平台守土有责。”刘晓春认为,电商平台应当依规完善预售机制,在信息披露方面形成统一规范,要求商家明确标注预售商品的质量、价格、履行期限和方式、售后服务、风险提示等内容,并强化上架审核,过滤掉超出合理预售期限的商品。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主任薛军向记者表示,平台首先要确保用户评价能正常发挥作用,这对商家来讲是一个很大的约束。此外,应提供更便捷的投诉和纠纷解决通道,为消费者提供有力支撑,假使商家明显利用预售来欺诈,平台有义务协助消费者维权。 薛军建议,消费者交易前要弄清预售规则,与商家明确约定各自权责,如果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应及时保留凭证进行维权。对商家来说,口碑的建立终究要靠消费者的信赖,商品虽可预售,但品质和服务切莫缩水。

    专栏
    2022-06-09
  • 共:60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