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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国办函〔2025〕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职责明确、协同高效、保障有力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统筹政府与市场、发展与安全,着力解决扰乱旅游市场秩序、侵害游客权益等突出问题,优化旅游市场消费环境,改善游客消费体验,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依法落实旅游市场监管责任(一)强化旅游市场监管统筹。围绕旅游经营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文化和旅游部牵头负责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统筹、协调等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的旅游市场监督管理进行统筹协调,营造诚信、公平、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二)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原则,明确各相关部门在旅游市场综合监管中的职责。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指导、协调、规范、监督检查等工作,加强信息沟通,强化联动协同,提升综合监管效能。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日常协调、联络等工作。依法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游客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查处旅游市场中违反旅游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协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职责处理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相关事宜。通信主管部门:依法对电信和互联网等信息通信服务实行监管,承担互联网行业管理责任。督促电信企业和在线旅游经营者落实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责任,配合开展在线旅游网络环境和信息治理,配合处理违法违规涉旅网站、应用程序等。公安部门:维护旅游景区、旅游交通站点及周边治安、交通秩序,依法查处倒卖博物馆门票、车票、船票或其他有价票证,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盗窃、诈骗、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从事旅游客运的交通运输企业加强道路、水路交通运输安全管理。优化旅游包车管理,丰富旅游客运供给。商务部门:依法履行餐饮、住宿、商超等行业管理职能,引导行业健康发展。税务部门:依法承担组织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税、费征收管理责任。依法查处旅游经营者偷逃税款、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协助查处旅游经营者做假账等违反税法规定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旅游市场中的虚假商业营销、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游客合法权益、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查处旅游经营者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欺诈宰客以及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违法行为。依法对旅游场所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管。体育部门:负责游泳、攀岩、潜水、滑雪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业监管,依法查处在旅游景区、公园等地无证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违法行为。网信部门:根据行业主管部门研判意见,依法处置网上违法违规涉旅信息,查处发布各类诱导、欺诈游客等虚假旅游信息的违法违规网站平台、账号等。林业和草原部门:协调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部际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依法打击旅游活动中违法出售、购买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加强对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的监督管理,督促旅游景区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民航部门:依法承担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市场监管责任。依法查处民用航空企业侵害游客权益的行为,维护游客机票退改签的合法权益。(三)落实旅游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动各类旅游经营者践行“游客为本、服务至诚”的理念,依法依规经营,提高服务品质,保障游客出游安全和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指导旅行社合理安排旅游行程,加强导游队伍管理,依法保障导游劳动权益。督促在线旅游平台与旅游经营者加强个人信息保护,不得以“大数据杀熟”、虚假宣传、捆绑销售等行为侵害游客权益。推动在线旅游平台良性竞争,依法保障平台内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在线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压实旅游包车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购物场所、旅游景区等做到质价相符,自觉抵制商业贿赂。(四)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加强行业组织建设,鼓励行业组织积极参与权益保护、信用建设、质量提升等工作。推动加强行业自律,通过开展业务培训、加强宣传引导、选树正面典型等方式,引导旅游经营者依法依规诚信经营,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五)引导社会公众参与。充分发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及各类投诉平台作用,完善旅游投诉处理机制,深入推进旅游纠纷多元化解。强化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提供旅游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有利于旅游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社会环境。倡导游客理性消费、文明出游,加强旅游不文明行为监督管理。二、完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六)健全法律规范体系。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法律法规制修订工作。动态调整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加强对旅游市场新业态、新场景的分析研判,及时研究出台针对性监管措施。(七)加强监管检查和执法协作。各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通过网络巡查、暗访抽查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管。稳步推进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检查和执法协作。发现涉及多部门监管职责的问题线索,及时协同相关部门开展调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八)完善信息化监管体系。充分发挥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作用,强化旅游团队信息填报和电子合同归集。开展大数据监测和风险预警,增强数字化监管效能。推进部门间数据资源共享,提升平台信息服务和应急指挥能力。三、全面提高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水平(九)提升旅游标准化水平。完善旅游标准体系,推进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有序开展涉及旅游新业态、新产品管理和服务的标准研制。推动旅游标准实施应用和试点工作,提升旅游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十)提升信用监管效能。健全旅游市场信用体系和监管制度。完善行业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开展失信主体认定,推进信用承诺、信用评价、信用修复等工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加强部门间信用信息共享,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拓展旅游市场信用应用场景,发展信用经济。大力弘扬诚信文化。(十一)创新质量监管方式。优化旅游服务质量提升政策措施,夯实旅游服务质量基础。深入实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强化旅游经营者质量主体责任,培育和壮大优质服务品牌。推行服务质量监测评价,建立健全旅游市场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十二)提升旅游市场执法水平。构建旅游市场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创新常态化长效化执法监督方式。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定期组织形势分析研判,联合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增强执法针对性、有效性。推动旅游市场执法数智化转型升级,提升智慧执法水平。四、增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保障能力(十三)加强组织实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重要意义。加强统筹协调,健全长效机制,细化工作举措,确保取得实效。对监管不力、推诿扯皮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十四)加强基础保障。优化政策供给,加强监管政策措施的协同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既要防止出现监管漏洞,又要避免政策叠加造成不利影响。科学配置监管力量,加强技术、设备等保障。分层级分专题组织开展履职能力培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十五)加强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旅游相关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教育。积极宣传报道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正面典型,开展建设性舆论监督。及时阐释和解读有关监管政策措施,积极回应各界关切,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开展文明旅游宣传引导。(十六)加强总结评估。文化和旅游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跟踪分析和督促指导,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6〕5号)同时废止。国务院办公厅2025年9月11日
专栏2025-09-23 -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经济发展试点工作(2025—2026年)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健全诚信建设长效机制,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在系统总结前两批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文化和旅游部将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经济发展试点工作(2025—2026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立足试点探索、推动重点突破、强化实践应用,在全国范围内遴选一批试点地区,开展为期一年的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经济发展试点工作,建立完善多项信用体系建设配套制度,培育一批诚信企业,发展一批信用经济试点地区,发挥信用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价值与作用,激发行政部门、市场主体、社会机构等各方参与信用建设的主动性和创造力,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文化和旅游市场新型监管机制,助推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试点地区基本条件 以市(地、州、盟)、县(市、区)为主,遴选一批试点地区。试点地区应具有较好的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基础,重视信用经济发展,提供相关政策保障,具有较为完备的信用监管制度、较为健全的工作机制,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程度好、信用创新工作动力强。 三、主要任务 (一)创新信用监管制度。探索推动信用理念、信用制度、信用手段与文化和旅游市场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拓展“信用+”创新实践,完善信用全流程监管配套制度,探索本领域从业人员和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人员等重点职业人群的信用管理制度建设,夯实信用法治基础。 (二)推行信用承诺管理。鼓励和支持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做出信用承诺,支持文化和旅游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内信用承诺制度,建立信用承诺践诺跟踪机制,加强承诺履行情况跟踪核查,完善信用承诺全流程信息归集记录标准,提升信用承诺水平。 (三)推进信用评价应用。健全本地区本行业信用评价机制,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依托信用评价结果优化监管方式,形成一套以信用评价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制度,统筹推进信用评价结果在多层面、多渠道、多维度的应用。 (四)促进信用信息共享。鼓励和支持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与金融、信用保险、大数据管理、平台企业等机构加强协作,进一步完善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信用评价结果互认机制,创新应用场景。 (五)加强失信主体认定和管理。按照“应认定、尽认定”原则,依法依规加强失信主体认定与管理,健全异议申诉和信用修复机制,探索将行政处罚与失信主体认定同步考虑、同步推进,鼓励推广“两书同达”“三书同达”模式。 (六)加强诚信文化建设。建立诚信文化建设保障机制,鼓励和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行业组织等举办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引导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深化诚信意识,增强信用工作的影响力,推动形成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良好风尚。 四、时间安排 (一)启动实施(2025年7月至9月)。2025年7月启动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经济发展试点工作,各地结合工作实际与地方特色,向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报材料(详见附件),由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统一推荐。每个省(区、市)(包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推荐的试点地区不超过2个(参加过前两批试点的地区不再申报),请于8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至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文化和旅游部将邀请有关部门、行业组织、社会机构、专家学者等进行研讨论证,遴选一批试点地区,经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二)深化提升(2025年9月至2026年7月)。各试点地区进一步细化试点措施和任务,编制具体实施方案,于2025年9月30日前将具体实施方案反馈至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试点实施过程中,试点地区所在省(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指导,文化和旅游部将通过实地调研、第三方评估、舆情监测等方式,对试点进展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全流程跟踪监测。 (三)验收总结(2026年8月至10月)。各试点地区所在省(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于2026年8月31日前提交试点工作总结,总结试点经验,提出关于促进试点任务创新发展的配套措施及政策建议。文化和旅游部将组织开展验收工作,总结交流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形成制度性成果。 五、其他事宜 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实施,科学统筹试点申报工作。文化和旅游部将对试点工作中的典型案例进行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报道。 电 话:010-59881079(兼传真) 邮 箱:xyhzlc@mct.gov.cn 特此通知。
专栏2025-08-19 -
国家公共信用和地理空间信息中心课题征集公告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维护公平有序竞争市场秩序、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现向社会公开征集课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点研究课题(一)“十五五”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研究研究要点: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在总结“十四五”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效的基础上,分析堵点、难点、痛点问题,研究“十五五”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目标、方向、路径、重点任务等,提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以信用建设助力高质量发展的有效举措。(二)信用修复理论研究研究要点:围绕国办“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要求,针对当前信用修复工作遇到的制约因素和现实困难,探索信用修复制度发展路径。重点从梳理信用修复内涵和外延、国外信用修复相关做法和经验、信用修复主要类型和方式、信用修复后的约束机制、信用修复工作的监督机制等方面进行理论研究,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咨询电话:010—68538365申报书邮寄地址:国家公共信用和地理空间信息中心综合管理处(科研处);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59号;邮编100045。二、国家信用信息归集加工联合实验室研究课题(一)中小微企业融资指数研究研究要点:以中小微企业融资和发展需求为切入点,围绕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新形势、新特征,结合数据的可得性和可靠性,以公共信用数据、金融信用数据和市场信用数据为主要支撑,构建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和供给指标体系及模型,运用科学的指数编制方法,形成涵盖国家、省、地市3个层级的中小微企业融资指数。对指数月度变化情况进行深入分析,提出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二)公共信用信息数据治理路径研究研究要点:建立公共信用信息数据质量评估指标体系,涵盖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等关键指标维度,研究建立长效数据质量监控与持续改进机制。形成数据清洗、校验等提升公共信用信息数据质量的技术手段与可操作方案、标准等,提出依托创新技术提升数据治理效率与质量的路径。(三)健全民营中小企业增信制度研究研究要点:深入分析当前民营中小企业增信需求及有关现状、问题等,研究民营企业增信的机制和模式,提出民营企业增信制度建设的主要内容、重点任务等,研究如何发挥信用数据作用,健全民营企业增信体系,助力民营中小企业提升信用水平、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切实举措。(四)公共信用信息风险防控应用领域研究研究要点:对利用公共信用信息在经济、金融、市场、社会、监管等领域开展风险防控应用开展理论和实践研究,重点针对银行信贷业务贷前客户识别、贷中客户评价、贷后客户情况风险监测等场景,研究形成可实际应用的风险防控模型和具体实施方案。(五)基于公共信用信息的企业画像模型及关键数据研究研究要点:围绕公共信用信息赋能实体经济发展,构建企业画像标签指标体系,研发融合多维度信用数据的企业画像模型,甄别对于企业融资具有关键支撑作用的信用数据类别,并开展可获得性、可解释性研究。重点针对“信易贷”模式创新等,深化企业画像在普惠金融场景应用,打造“数据-模型-应用-生态”的全链条服务,形成企业画像指标体系和模型以及研究报告。咨询电话:010—68539753申报书邮寄地址:国家公共信用和地理空间信息中心信用应用服务处;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59号;邮编100045。三、申报要求(一)课题申报单位必须具有完成课题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物质条件,无科研诚信不良记录,原则上应是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课题负责人应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课题申报单位要根据自身优势精心组建课题组,鼓励组成跨领域、跨学科的专家团队联合研究。为确保集中精力开展研究,每位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二)课题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国家公共信用和地理空间信息中心课题申报书》(附后)。申报书一式三份并加盖牵头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章(另附电子版光盘),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至前述地址。(三)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31日前(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四)国家公共信用和地理空间信息中心将组织对课题申报书及相关材料进行评审。承担单位入选名单将在国家公共信用和地理空间信息中心官网(http://www.ncpci.org.cn/)和“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五)课题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国家公共信用和地理空间信息中心所有,课题承担单位及参加人员如需公开发表与课题研究相关研究成果,必须事先书面征得国家公共信用和地理空间信息中心同意,且在发表成果上标明“本项研究得到国家公共信用和地理空间信息中心课题研究项目资助”等字样。四、其他事项(一)课题执行时间为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1月底。课题承担单位应按要求接受国家公共信用和地理空间信息中心对所开展课题进行开题、中期评估和结题验收。原则上应在2025年9月底前提交中期成果,2025年11月底前提交最终报告及其他成果。(二)课题成果报告应达到公开发表或出版水平。(三)课题执行期间,课题组成员需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未经国家公共信用和地理空间信息中心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与课题研究相关信息。(四)入选委托单位签订正式合同,给予相应经费资助。附件:国家公共信用和地理空间信息中心课题申报书
专栏2025-07-11 -
根据《2025年柳河县公开招聘急需紧缺教师公告》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成绩进行公布并将下一步体检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总成绩查询请考生查看《2025年柳河县公开招聘急需紧缺教师考试面试成绩及排名》(附件)。二、体检事宜(一)体检时间、地点及人员1.体检时间:2025年6月5日(星期四)。考生集合时间为早7:30。体检当天未按规定时间进入体检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一切后果自负。2.体检地点:柳河县中心医院一楼就诊大厅。3.体检人员:按照《2025年柳河县公开招聘急需紧缺教师公告》要求,面试结束后在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本次体检人员详见附件中是否进入体检栏里填写为“是”的考生。(二)体检要求1.体检期间执行入闱封闭制度,考生不得透露个人信息与报考信息,不得携带通信工具,不得与外界联络。2.体检前必须空腹,不得进食;体检前不要剧烈运动、饮酒,谨慎服用对肝肾功能有影响的药物。3.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报名登记表参加体检,体检费450元/人。4.考生要严格按照规定的体检时间参加体检。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没有到达体检集合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5.体检过程中,考生有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其体检和聘用资格,并追究本人相关责任。6.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考生之间如发现违纪及时举报,体检结束后,不再受理此类举报。柳河县人社局事业科电话:0435-7252306附件:2025年柳河县公开招聘急需紧缺教师考试面试成绩及排名柳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5月30日
专栏2025-06-04